营改增后文化传媒公司的雇佣个人的劳务费可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吗

2022-04-21 财经 129阅读
营改增后,文化传媒公司的雇佣个人从事直接劳务活动的,其劳务费可以计入“劳务成本”,期末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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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常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应当设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按主营业务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用于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而发生的实际成本,借记该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将主营业务成本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贷记该科目,结转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无余额。
劳务成本是指企业提供劳务作业而发生的成本,相对于公司劳务收入而言,可以是公司内也可以是公司外。如提供修理、搬运服务等,相应的人工工资、福利、劳保、相关费用等就是劳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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