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置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返工。可以通过再加工或其他措施使不合格品完全符合规定要求。
(2) 返修。对其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能完全符合质量要求。但能基本满足使用要求,判为让步回用品。合同环境下,修复程序应得到需方的同意。修复后,必须经过复验确认。
(3) 原样使用。不合格程度轻微,不需采取返修补救措施,仍能满足预期使用要求,而被直接让步接收回用。这种情况必须有严格的申请和审批制度,并得到用户的同意。
(4) 降级。根据实际质量水平降低不合格品的产品质量等级或作为处理品降价出售。
(5) 报废。如不能采取上述种种处置时,只能报废。报废时,应按规定开出废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