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产品损害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血液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定义务,致使有缺陷的医疗产品对受害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对产生的具有同一内容的损害赔偿各负全部责任,并因医疗机构、生产者、销售者之一承担责任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归于消灭,并最终归属与医疗产品的生产者或者有过错的医疗机构或者销售者承担的侵权责任形态。
因医疗机构提供的缺陷医疗产品造成损害的,患者可以选择医疗机构、生产厂家或是销售者任何一方承担责任;或将医疗机构及生产者、销售者列为共同被告。患者负有举证义务,证明侵权责任构成的三要件:
1. 提供缺陷医疗产品的行为。
2. 损害事实。
3. 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先行承担赔付责任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