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厚道鲁商”倡树行动为统领,以促进企业文明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为出发点,以促进社会信用建设为目标,大力加强对经营户的法制教育、诚信教育、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引导、督促经营户树立文明、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努力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创建优美环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优良秩序,为建设“文明诚信禹城”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成立“文明诚信企业及服务消费者之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督导和评比工作。
三、评选范围
禹城范围内依法登记、拥有合法主体资格的各企业及经营户。
四、评选条件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证照明示、依法经营;
2、文明服务、热情待客、保质保量,不诈不哄;
3、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公平竞争、照章纳税;
4、以诚为本,恪守商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
5、支持消费维权工作,具备消费者至上经营理念
6、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7、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8、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
9、近一年来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在消费者协会无责任投诉记录。
五、活动时间
报名:即日起至2月8日
公示:2月9日至3月1日
表彰:3月上旬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及服务消费者之星”评选活动,是我市规范经营户经营行为、督促其文明诚信经营、推进市场信用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强化领导,提高认识,积极组织参与评选活动。
(二)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各有关单位要以加强经营户信用建设,推进市场信用建设,提高经营户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和社会风气为目标,要把评选活动作为宣传、引导、教育、督促、规范其文明诚信守法经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积极参与支持。
(三)严格标准,精心组织。此次评选活动,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将严格对照标准、好中择优、严把质量、宁缺勿滥。评选方式为公众投票与组织评审两部分,分值各占50%。被推荐的经营户要真正有代表性、群众性、典型性、示范性,以发挥“文明诚信企业及服务消费者之星”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