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与部门经济分类科目是有却别的。
经济分类科目制定依据:
1、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2006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制定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并据此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根据政府职能活动和开支的具体用途,设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3、将政府支出分类按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分别核算,可从不同侧面、以不同方式反映政府支出活动。
4、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基础上,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明确反映政府的钱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
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1、中央级行政单位应自2010年1月1日起按本规定设置有关明细科目。
各行政单位应充分、合理运用账务处理软件,科学设置有关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对本单位2009年年末“结余”科目余额分别转入新设置的“结余”明细科目。
2、没有政府性基金的行政单位,不设置“政府性基金结余”、“政府性基金支出”和“拨出政府性基金”明细科目。
3、除本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和辅助账,由各行政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自行设置。
扩展资料
内容变化:
1、《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将我国政府支出按经济科目设为12类,类下设款,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支出。
2、2007年以后,财政部每年根据预算管理的实际需要,在上年度基础上对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修改和补充。
3、2015年,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在2014年的基础上调整为9类,类下款级科目也相应作了调整。
4、调整后类级科目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其他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