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的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表、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和户口薄、非本市户籍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婚姻证明、工作收入证明等材料。
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公租房申请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租房。
若您配偶、子女和父母在主城区与您共同居住生活,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扩展资料:
1、按照公租房政策规定,共同申请人无工作的,需提交无工作证明。其中,失业人员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提供非城镇户籍户口簿并填写承诺书。
2、申请主城区公租房,申请人限在主城区工作,由住房保障机构接受申请;申请主城区外的公租房,申请人限向工作所在地的住房保障机构提出申请。
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4、按照公租房换租政策规定,租赁期间因结婚、生育、与父母合住等原因承租人数增加的,可以向所承租房屋小区房管中心申请在本小区内换租户型。具体情况您也可到小区房管中心咨询。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