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属于不按规定安装号牌,会扣12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中规定:
6.5 金属材料号牌外观
(a)号牌的表面应清晰、整齐、平滑、光洁、着色均匀、反光均匀,不应有明显的皱纹、气泡、颗粒杂质等缺陷或损伤;
(b)小型汽车号牌和轻便摩托车号牌底色和字符均为反光;
(c)号牌表面不同反光区域的反光效果应均匀,不应有明显差异,同时应具有清晰的反光膜制造商标识和产品型号;
(d)反光膜应与基材附着牢固,字符和加强筋边缘不应有断裂;
(e)号牌背面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和批号。
7.1 安装
(a)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
(b)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15°;
(c)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他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
(d)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
(e)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临时入境摩托车号牌应随车携带。
参考资料来源:沧州市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