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信用贷款 用途
1,自2013年11月起,对在信用社拖欠有不良贷款的国家公务员实行扣薪还贷。2,2014年3月底前仍未还清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县人民政府责成欠贷人员所在单位公务员贷款逾期不还实行停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起诉!3,信用社内部干部职工自借或为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必须在2014年元月31日前还清。凡2014年元月31日前未还清贷款(含担保)的,实行停职、停薪、停岗;在2014年3月前仍未还清贷款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信用社依法解除与欠贷职工的劳动合同。4,自2013年11月起,属企业职工的,由欠贷人员所在企业实行扣薪还贷。属离退休人员的,由县人社局根据县清收提供的欠贷人员名册扣薪还贷。扣薪还贷期间,只留给欠贷人员基本生活费,剩余工资、津贴全部用于归还所欠信用社贷款。5,凡2013年12月31日前未还清不良贷款的干部职工,由县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约谈,贷款未还清前不调动、不提拨。欠贷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年度考核不予评定等次,取消欠贷干部职工本人和所在单位一把手年终奖励性工资。6,2014年3月底前仍未还清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县人民政府责成欠贷人员所在单位对欠贷公职人员实行停岗;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