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组织发展规定中,并没有规定入党申请人因直系亲属犯罪而不能入党的限定。所以理论上是可以的,只要是优秀分子,能够正确认识其父所犯的罪行和处罚的应当吸收到组织中来,但在组织发展的政审中,党组织应当会严格审查。
《中国共产党的章程》第一章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按照这个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⑴年龄在18周岁以上;
⑵本人必须具有中国国籍,是从事劳动而不是剥削他人劳动的人;
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不只是口头上的,更重要的是有决心和行动;
⑷愿意参加党的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这是列宁主张的必须坚持的一个原则问题。只有全体党员都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才能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党才有战斗力;
⑸愿意按期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有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
扩展资料:
发展党员时间和程序范例:
2017年10月15日:递交入党申请书(手写);
2018年4月20日(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支部召开入党积极分子推荐会;支委会(没有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召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表决会;
2018年4月21日——4月27日:入党积极分子公示(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3日内公示,期限为7天);
2018年4月27日——2019年4月27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1年,要有四个季度的思想汇报(手写),并与《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季度培养考察情况记录”时间一致;
2019年5月4日——10日(七天):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公示;
2019年5月13日:支委会(没有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召开确定发展对象表决会;
(2019年5月28日——6月3日参加中共潞城市直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成绩合格后;
2019年7月18日——24日(七天):拟发展为预备党员人员公示;
2019年7月28日: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表决会;
2019年7月28日——2020年7月28日:预备党员考察一年,要有四个季度的预备党员思想汇报(手写),并与《预备党员考察表》中的“季度培养考察情况记录”时间一致;
2020年6月28日(提前一个月)递交转正申请书(手写);
2020年7月20日——26日(七天):预备期满拟转正人员公示;
2020年6月29日(预备满一年)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表决会。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