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3日,由于没有同达拉斯小牛签约,王治郅希望参加夏季联赛,这也成为王治郅不归事件的前因。
原中国男篮队员王治郅结束在美国NBA的比赛后,应按中国篮协和小牛队签订的协议,服从中国国家队的需要回国训练、参加国际比赛。
美国夏季联赛结束后,国家男篮派专人赴美与王治郅联系,王拒绝见面,并托人带信表明其只能在NBA发展,不愿回国的态度。
王治郅从小进体校,14岁进八一队,18岁进国家队,没有祖国的培养、集体的帮助,就没有王治郅的今天。参加国际大赛、为国争光是每一个运动员的光荣和应尽的责任。当祖国需要时,他却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不愿为国效力。
鉴于王治郅缺乏基本的职业道德和爱国精神,已失去了作为国家队队员的资格,经研究,决定将王治郅开除出中国国家男子篮球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