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籍人口:这类人口不管其是否外出,也不管外出时间长短,只要在某地注册有常住户口,则为该地区的户籍人口。户籍人口数一般是通过公安部门的经常性统计月报或年报取得的。在观察某地人口的历史沿革及变动过程时,通常采用这类数据。
二、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指半年以上)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
1.除离开本地半年以上(不包括在国外工作或学习的人)的全部常住本地的户籍人口;
2.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者,或离开户口地半年以上而调查时在本地居住的人口;
3.调查时居住在本地,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登记常住户口,如手持户口迁移证、出生证、退伍证、劳改劳教释放证等尚未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即所谓“口袋户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