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标准: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划入本人个人账户(即社保卡上);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
(1)35岁以下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3%划入;
(2)35岁至44岁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5%划入;
(3)45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7%划入;
(4)退休人员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5)一次性趸缴余命医疗费的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及国有企业大龄下岗职工,其个人账户按上年度我市社平工资的60%的4%划入。
职工医保一般分为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其中:
(一)个人账户可支付以下费用:
1、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门诊、急诊医疗费用;
2、用于本人购买商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承担个人应付费用
5、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时由本人支付。
(二)统筹账户主要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
2、恶性肿瘤放射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
3、急诊抢救后收入住院治疗的病人,其住院前留观七日内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