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以下材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有公章的加盖公章)(见邮件附件)
建设项目概况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公章的加盖公章)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
项目周围情况平面图
项目的土地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立项文件复印件。
(2)环评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环保行政许可事项;
受理申请,审查报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现场踏查项目位置,如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或直接审批(限时7个工作日);建设单位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审批(限时5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试生产三个月内,提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请报告(表、登记卡),附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监测报告(一式两份);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批复,时限为报告书10个工作日,报告表7个工作日。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包括一系列的步骤,这些步骤按顺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可以不同,而且各步骤的顺序也可变化。一种理想的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应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
基本上适应所有可能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的项目,并能够对所有可能的显著影响做出识别和评估;
对各种替代方案(包括项目不建设或地区不开发的情况)、管理技术、减缓措施进行比较;
生成清楚的环境影响报告书(EIS),以使专家和非专家都能了解可能影响的特征及其重要性;
包括广泛的公众参与和严格的行政审查程序;
及时、清晰的结论,以便为决策提供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