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任务是宏观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人民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中央、省、地、县四级与各铁路局(地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和其它部门一般不设此机构。在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全国政法机关工作。省部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政法委书记一般由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中央政法委书记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或委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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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发展
政法委员会是解放后才始置,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共经历近7年。
其中,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撤销,成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下设内务、司法、监察、秘书室四个单位。
这个办公室一直延续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改变政法部门体制,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党中央先是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后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党委也有类似机构。这次把政法委员会机构设在党委,是党委的综合研究、指导、协调机构,没有明确其领导职能职权,办公室的级别是副部级,内设机构和人员较少。共经历了24年。
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党中央开始设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
1988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而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未随之撤销。到1990年中央决定恢复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从1990年3月,中共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
1991年2月,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1999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委610办公室(对外称人民政府防范与处理邪教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政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