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如下:
建设单位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请函、法人代表证明;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请表》;
申办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
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所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均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