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发展历史

2020-10-11 社会 124阅读

法律依据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以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了、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潜力的诉讼、仲裁活动。”
从前到现在
协会始终定位在服务全体会员,服务广大音乐著作权人,服务各类音乐使用者,积极推进中国音乐著作权保护事业的进程之上。
收费
协会收取使用许可费的范围非常广泛,对音乐作品的机械复制,如出版音像制品、制作电脑卡拉OK机等,举办现场演出活动,在餐厅、酒吧、宾馆、歌厅、飞机客舱、火车车厢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广播电台、电视台演播音乐作品以及通过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等都应由协会负责有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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