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国以来取得的重大成就

2020-05-28 综合 122阅读

1、朝鲜战争的胜利

朝鲜战争指1950年6月爆发于朝鲜半岛的军事冲突,朝鲜战争原是朝鲜半岛上的北、南双方的民族内战,后美国、中国、苏联等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卷入而成为了一场国际性的局部战争,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初期爆发的一场大规模局部战争。

1950年6月25日,朝鲜得到苏联默许,不宣而战进攻韩国,历时三年的朝鲜战争爆发。7月7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84号决议,派遣联合国军支援韩国抵御朝鲜的进攻。

8月中旬,朝鲜人民军将韩军驱至釜山一隅,攻占了韩国90%的土地。9月15日,以美军为主的联合国军(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希腊、土耳其、哥伦比亚、泰国、菲律宾、南非、埃塞俄比亚)在仁川登陆,开始大规模反攻。

10月25日,中国人民志愿军应朝鲜请求赴朝,与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经过历次战役最终将战线稳定在38线一带。

1951年7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方面与联合国军的美国代表开始停战谈判,经过多次谈判后,终于在1953年7月27日签署《朝鲜停战协定》。

2、恢复联合国五常职位

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第二十六届大会就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一切合法权利,并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一切机构中驱逐出去的2758号决议进行表决。

表决的结果是,决议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当电子计票牌显示出表决结果后,会议大厅迅雷般的掌声轰鸣,持续达两分钟之久。

不少国家的代表放声高歌,热烈欢呼,有不少人像过节一样情不自禁地跳起舞来。当然,也有人感到难堪和尴尬。

这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是一个辉煌的时刻,是一个永远值得纪念、值得中国人民以及全世界热爱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感到自豪的时刻。

第2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2758决议,明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是中国在联合国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宣告“把蒋介石的代表从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驱逐出去”。

这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代表的事实已被联合国接受,中国在联合国中的代表权问题从政治上、法律上、程序上都已得到公正、彻底的解决。

3、加入世贸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

中华民国是世贸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却因为政治对立的原因,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而继续承认中华民国政府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法获得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国成员的身份。

在1971年10月25日,联合国大会会议推出2758号决议,即在“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组织中的合法权利问题”上做出表态,中华人民共和国获得了合法地位,中华民国政府也不再出现在关贸总协定的列表之中,直到2001年,中国与中国台湾才陆续加入WTO。

4、改革开放

改革开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国开始实行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中国的对内改革先从农村开始,1978年11月,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实行“分田到户,自负盈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拉开了中国对内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国营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得到了明显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迈开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性脚步,对外开放成为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的强国之路,是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开放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992年南方谈话发布中国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改革开放使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2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大宣布新时期最鲜明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改革进入新的改革时期。

2013年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深化改革开放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改革开放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之一。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总政策,是强国之路,是党和国家发展进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对内改革,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自觉地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之间不相适应的方面和环节,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更好地实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开放,即对外开放,是加快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必然选择,符合当今时代的特征和世界发展的大势,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

5、香港回归

香港回归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在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事件。

1982年9月,英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就香港前途问题展开谈判。

虽然《南京条约》与《北京条约》皆指香港岛及鸭脷洲与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及昂船洲永久割予英国,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拒绝承认《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所有相关不平等条约,只承认香港受英国管理,而非英国属地,并要求英国将香港岛和九龙连同新界一并交还。

1997年,英国政府决定将香港的主权交还给中国,但同时争取维持英国在香港的利益。

中英双方经过两年多达22轮的谈判,最终在1984年12月19日正式签署了《中英联合声明》,决定从1997年7月1日起,中国在香港成立特别行政区,开始对香港岛、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新界等土地重新行使主权和治权。

6、澳门回归

指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葡萄牙共和国结束统治澳门的历史事件。

1985年5月,葡萄牙总统埃亚内斯应邀访问中国,同中国总理赵紫阳就解决澳门问题进行友好磋商。双方都认为解决澳门问题时机已经成熟。

访问结束后发表联合公报,双方决定将就澳门问题于1986年上半年在北京进行谈判。1986年6月,中葡在北京就澳门问题举行首轮会谈。

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的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朝鲜战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改革开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香港回归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澳门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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