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驾照被暂扣半年,可以在处罚通知书出来后十五日内持身份证到交警大队预约考科目一学习,学习期满后在二十日内到车辆管理所报名考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会开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等到暂扣期满后持身份证、《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到车辆管理所取回驾驶证。
一、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一节 记分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二、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一节 满分考试和审验
第三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满分考试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凭证。属于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还应当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符合规定的,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受理科目一考试预约申请,对一个记分周期内2次以上记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受理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申请,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录入降低后的准驾车型并按照申请降低后的准驾车型受理考试预约。
(二)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三)受理岗审核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清除记分分值,打印并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到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取机动车驾驶证。对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办理降级换证。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在《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上签注降级信息,书面告知申请人到参加满分考试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换证。属于申请人持有其他车辆管理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36小时内将其满分考试信息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对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将降级后的准驾车型信息同时传递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四)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收存的考试成绩表原件和接受教育的凭证,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属于参加满分考试时申请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在办理换证时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岗每个工作日从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并打印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人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清除记分分值。收存打印的异地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在下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销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