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结婚十年老公去世房子是他父亲的名字我有权继承吗

2020-05-25 社会 103阅读
1、丈夫去世,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房子是登记在丈夫父亲的名下,就是丈夫父亲的财产。对此,儿媳在两种情况下有继承权:(1)公公先于丈夫去世,公公去世时,其遗产由丈夫、母亲继承。丈夫继承而来的遗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当丈夫去世,属于丈夫的部分房产,妻子亦有继承权。(2)公公晚于丈夫去世,儿媳对公公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公的遗产。
2、《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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