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可以到劳动局调查工厂员工档案吗?

2020-06-10 社会 141阅读
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律师没有权利查人事档案.因为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查阅相关人事档案.

而到了民事诉讼阶段,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查阅仲裁案卷。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从以上可以知道,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也就是说只有人民法院同意并授权后,才是可以的.
律师经过律师事务所委派后要求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是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关的内容,如提出的查阅材料与此无关,单位可以拒绝提供.如人事档案中没有相关材料,单位可告知律师无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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