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满20周岁,高级年满25周岁,技师年满30周岁,高级技师年满32岁。
报名持: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原证书复印件, 6张2寸免冠照片。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二)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三) 本职业学徒期满。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3: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四)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4: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 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三)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 工作满2年。
5: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技师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考试内容:
知识要求:
1.熟悉某一菜系所用烹调原料的名称、产地、特点、性能、用途、质量标准和鉴别、保管知识。
2.了解禽畜、鱼类等原料的组织结构、行刀部位和合理使用原料方面的知识。
3.掌握高档原料的涨发原理和方法。
4.掌握吊汤的原理和制作要点。
5.熟悉食品雕刻及花式冷拼的知识。
6.掌握原料采购、验收及生产、销售、成本控制等方面的管理知识。
7.熟悉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
8.熟悉中国主要菜系的特点和中国烹饪历史发展的概况。
9.具备营养卫生、烹饪美学、食品生化方面的基本知识。
技能要求:
1.能根据宾客的不同情况和要求,设计制作宾客满意的菜肴和宴席。
2.能掌握某一菜系的全面操作技术和一定数量的风味菜、特色菜(冷、热菜)的制作。
3.能进行高档原料的涨发。
4.熟练应用各种行刀技法,会切制多种造型(如菊花、麦穗、荔枝、核桃、兰花、葡萄等)和多种花色冷拼。
5.能掌握吊汤技术,要求汤色纯正、汤汁鲜美。
6.掌握畜禽、鱼类分档拆卸与整料拆卸的技能。
7.熟练地控制各种宴席的总体用料和掌握成本核算。
8.能编制多种一般宴席的菜单,并能根据季节变化及时改变菜肴的品种。
扩展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劳动保障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创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从事须《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种的求职者,应主动交验《资格证》对未取得的求职者,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不符推荐就业,用人单位不得录用,擅自招录工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