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 (矛盾)

2020-05-03 国际 53阅读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在唯物辩证法学习中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误区之一难以理解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两方面含义
分析:第三课第一节中的矛盾的普遍性是从“存在”即“有无”的角度定义的,讲的是事事、时时有矛盾,特殊性则是事事、时时皆有的矛盾又各不相同,矛盾的两方面也有不同的特点。而本框中的矛盾普遍性则是从性质、特点的角度而言的,是指各种矛盾具有的共同点,故又称“共性”。与之相对应的矛盾的特殊性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具有各自的特点,又称“个性”。综合起来说,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暂时的,因而是相对的。
误区之二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含特殊性
分析: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辨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二者在不同场合可以相互转化。不能认为“特殊性寓于普遍性之中、普遍性包含特殊性”。因为,特殊性、个性是千差万别、具体生动的,而普遍性、共性是抛开了各自的特殊方面,只是概括和抽象了它们的共同本质和特点。从范围上讲,应该是特殊性的范围大于普遍性,普遍性是从特殊性中抽象概括出来的,因此,只能是共性寓于个性之中、个性包含共性。
误区之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相当于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
分析:矛盾的普遍性不是整体,矛盾的特殊性也不是部分。整体是指由事物的各内在要素相互联系构成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指组成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要素及发展的全过程的某一个阶段。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都应是普遍性与特殊性、共性与个性的统一。如苹果、橘子、葡萄、芒果形状不同,味道各异,但都是水果,既有共同具有的本质也有不同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是本质(共同本质或性质)与本质(特殊本质)的关系,而不是一个数量关系 。
误区之四 “人们总是在由特殊到普遍、由普遍到特殊的循环往复中,使认识深化发展”这是每个人认识世界的固定秩序。
分析:“人们总是在由特殊到普遍、由普遍到特殊的循环往复中,使认识深化发展”这是人类认识世界的一般秩序。绝不能理解成任何时候,人们对任何具体事物的认识都是从特殊到普遍再到特殊。课本中关于“人们总是在由特殊性到普遍性,由普遍性到特殊性的循环往复中……”是从整个人类的认识角度而言的,是从初始认识的角度而言的
回答第二题:
事情本身就是两面性的,不是黑夜和白天那么简单因为他们不能同时出现,什么叫做矛盾?同时出现才叫做矛盾.比如债务人和债权人,他们就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少了任何一方另一方就不符存在再了.再举个例子,警察和小偷,我们不说那些广义的定论,就说狭义的小偷和警察的关系,警察是为了抓小偷,但是没有了小偷警察就没有了用处,现在我们在引申到广义上来说,犯罪和打击犯罪就是矛盾的统一体,,一方是因为另一方而存在,目的就是为了消灭另一方,但是另一方不存在了,自己也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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