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一次记 12 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123 号令》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一次记 12 分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2 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 20% 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20% 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50% 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 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 20 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温馨提示:伪造《机动车驾驶证》属于严重违法行为,请勿触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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