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市中心各科:
根据《关于2014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1号)要求,我市对2014年以前(含2014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企业退休高工的历年倾斜形成的累积额(称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已保留原标准继续发放。由于2015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还未下发,2015年新退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加发依据及标准尚未明确。按市局养老处意见,对此类人员先暂停发放高级职称专项津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2015年1月1日之后(含当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领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高级职称人员。
二、处理办法
1、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5年1月1日之后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技师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先暂停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2、对应申领待遇时间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含当日)退休申请人员,如技术等级为高级技师或技术职称为高级职称的,月定期养老待遇保留计发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三、注意事项
1、各区对高级职称的审核与录入、个人技术等级的维护与修改按照已有的标准,维持原做法。
2、2015年1月16日起,新增月定期待遇核定时高级职称暂不参与养老金计发程序已实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已对高级职称人员办理退休的,经后台统计有三人,名单详见附件1,请区前台回退业务后重新办理。如有同类人员,请按以上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