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不是每个月自动从公司账户上扣除的,是公司财务部门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转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单位的账户的。
用人单位的员工人数和每个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未经用人单位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知道各单位人员变化和住房公积金金额变化的情况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
实际工作中,企业缴纳公积金日期是按照自己公司的规定,全看公司人事单位的安排,公积金中心也无硬性要求。
扩展资料:
所谓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是指职工所在单位将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商业银行)开设的公积金专户内的行为。
由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是通过所在单位代扣的,职工工资单中被扣缴住房公积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缴存,因为有可能单位并没有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按期缴存至银行住房公积金专户,
只有单位将代扣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单位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足额缴存至受托银行的公积金专户,才称之为实际缴存。
明确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的意义在于:
一是职工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的住房公积金债权债务关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只对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负有偿还本息的义务;
二是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金额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计算的依据之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