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0-06-22 社会 70阅读
税务局(稽查局) 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税不罚„ ‟ 号
: 经我局(所)

,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
规定,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1.本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或者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年后发现的案件作出决定时使用。 3.“经我局(所)
”:横线处填写“于


日至


日对你(单位)


日至



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你单位
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4.“上述行为违反
规定”横线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正文直接填写相关法律规定条款。 5.“鉴于上述税收违法行为
”:横线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显著轻微,且能主动改正;或者属于超过五年被发现的违法行为。 6.“向
”横线处填写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7.本决定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8.文书字轨设为“不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不罚”。 9.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一份送征收管理单位,一份装入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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