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带有中国二字
企业名称组成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1、行政区划是指企业所在地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
2、字号是构成企业名称的核心要素,应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3、行业应当具体反映企业的业务范围、方式或特点。
4、组织形式是指企业名称中反映企业组成结构、责任形式的字词,如公司、厂、中心、店、堂等等。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条规定:
1、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2、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
3、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因此个人公司无法使用中国二字作为企业名称。
扩展资料
如果想公司名字有气势一点,虽然没法用中国二字,但可以去掉行政区域划分。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国务院批准的。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设立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