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原名为《义勇军进行曲》,由田汉作词、聂耳作曲,诞生于抗击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战争年代。《义勇军进行曲》一经问世,就因其奋进的词文和优美的曲调迅速传遍祖国大地,并远播海外。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为捍卫国家和民族的尊严,中华民族的坚强斗志和不屈精神永远不会被磨灭。
1949年6月,第一届全国政协筹备会设立“国歌初选委员会”,委员会由田汉、沈雁冰、钱三强、欧阳予倩、郭沫若和徐悲鸿等人组成。根据徐悲鸿的提议,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体现了中国人民的革命传统和居安思危的思想。 1978年3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集体填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正式将《义勇军进行曲》作为国歌写入宪法。(第四章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