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可以在省级医院使用吗?

2020-04-20 社会 97阅读
可以的。
一、补偿标准及范围
(一)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享受补偿待遇。补偿比例为30%,封顶线为30元;个人门诊费用累计超过500元的,超额部分补偿比例为30%,封顶线为600元。
(二)住院补偿
1.乡(镇)卫生院及相应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300元以下的,补偿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的,补偿70%;2000元(不含)以上的,补偿50%。
2.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500元以下的,补偿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补偿65%;10000元(不含)以上的,补偿50%。
3.市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500元以下的,补偿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补偿55%;10000元(不含)以上的,补偿50%。
4.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的,补偿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补偿45%;10000元以上(不含)的,补偿40%。
5.市域外省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1000元以下的,补偿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的,补偿40%;10000元(不含)以上的,补偿35%。不属报销范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5、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膳食费、文娱活动费以及其它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它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它
1、各种不育(孕)、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医疗收费中项目不明的其它费用;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诊疗项目。
二、试点县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情况、保偿能力、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等,自行确定的诊疗项目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1)、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床位费(含床位设施服务费等)
5.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三)其它价格昂贵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是否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由各试点县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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