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公司顺序如下:
1、在银行开立资本金账户,支付开户费用;
2、注册资金到位后,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支付验支费-—取得验资报告;
3、验资后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支付工商登记费、公司名称预录费等——取得营业执照;
4、取得营业执照后,去标准计量局办理企业代码证,支付代码证费用——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
5、凭营业执照、代码证去工商或公安局指定地刻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合同章。
扩展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审批表)批准后,合同、公司章程签字之前,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登记。申请名称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组建单位盖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申请表》(由工商管理机关制发)。
(二)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审批表或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三)投资各方所在国(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及银行资信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应由以下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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