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察如此认定责任是否合理?我的电动车是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载人,车子也没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比较合理的认定应该是怎样的?
答:1、警察如此认定责任不合理.你的电动车是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没有载人,车子也没有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地方。比较合理的认定应该是对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2、对方说他们卧床休息,损失误工费3个月,护理费若干(说是请护工照顾,每月1500左右),检查、诊断费用2、3千,要求我至少跟他们对半分,其主张是否合理?
答:就以已有的责任认定来说,对方请求你承担一半的损失是合理的。至于具体金额,必须有证据证明,例如,误工费一般必须对方出具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单;护理费需要出具医院的发票……。
3、我觉得交警的认定非常不合理,该行人不闯进非机动车道就不会有此事发生。对方要求我支付一半费用,并说如果不赔付就要去法院起诉。如果打官司,我有多少胜算?应该从哪些方面准备?
答:只要有足够证据,胜算是一定的。建议你首先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提出异议,要求行政复议。理论上说,应该有事故现场的现场图纸做证据,只要证明你在该事故中并不应该承担责任就可以了。
4、我左胳膊当时摔得很厉害,现在平举起来还很痛,不能用力。医院诊断是软组织损伤。对于我的损伤,我该如何提出主张?
答:你本身的人身伤害,应该也是属于该事故中的损失。在事故处理中,应将双方的损失(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失)的总和,按责任份额分别承担。
PS:楼上几位说的“以人为本”原则,只适用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即在事故中,其中一方必须为机动车。在本案中,由于事故双方没有一方是机动车,所以,不能适用该原则。故,向行人偏袒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