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城的积分(下称“积分”):指买家通过付款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所获得的促销活动费用,买家可按本规则在其后与淘宝商城其他卖家的交易中使用该积分付款。卖家积分情况以“我的商城”中的返点积分记录为准,买家的积分情况以“我的积分”记录为准。
相关规则
1、商城积分只可在淘宝商城购物时使用;
2、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小数点后全部舍弃,不进行四舍五入),赠送积分的商品,商家承担积分费用,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二位(费用以元为单位),100个积分等于现金1元;
例如某商品积分派送比率为1%,不同售价情况下淘宝扣除的费用和送出积分情况如下:
商品售价商家付出的推广费用买家获得积分
1001元100
990.99元99
1011.01元101
3、积分有效期为至少1年,当年产生的积分次年公历年底前有效,以公历的年、北京时间为准,过期作废;(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该部分积分不予退还)
4、商品的最低积分返点比例为0.5%(其中,虚拟类商品最低积分返点比例为0.1%),商家可以用最低比例的倍数作为自设的积分比例;
5、买家在使用积分付款时,每笔订单可使用积分付款的部分不得超过该笔订单金额(不包括邮费)的50%;
6、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交易成功”)后,才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
7、积分不得进行任何转让,不可以进行兑换
积分使用
1、买家确认收到商品后,根据买家付出的现金金额(不含邮费)以及商品的积分比例设置,针对付出的现金(不含邮费)获得相应的积分;
2、在买家使用积分进行支付的交易成功后,买家使用的积分,会由淘宝根据比例转换为现金支付给卖家。
3、如买家使用积分进行支付,买家的积分记录将按实际使用情况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