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时期,在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上有何发展?

2020-04-16 文化 368阅读
穴居
《易·系辞》曰:“上古穴居而野处”。旧石器时代原始人居住的岩洞在北京、辽宁、贵州、广东、湖北、江西、江苏、浙江等地都有发现,这种大自然所天然赐予的洞穴是当时用作住所的一种较普遍的方式。
穴居是当时的主要的居住方式,进入氏族社会人工洞穴取代了天然洞穴,且形式日渐多样,更加适合人类的活动。例如在黄河流域有广阔而丰厚的黄土层,土质均匀,含有石灰质,有壁立不易倒塌的特点,便于挖作洞穴。因此原始社会晚期,竖穴上覆盖草顶的穴居成为这一区域氏族部落广泛采用的一种居住方式。同时,在黄土沟壁上开挖横穴而成的窑洞式住宅,也在山西、甘肃、宁夏等地广泛出现,其平面多为圆形,和一般竖穴式穴居并无差别。山西还发现了“低坑式”窑洞遗址,即先在地面上挖出下沉式天井院,再在院壁上横向挖出窑洞,这是至今在河南等地仍被使用的一种窑洞。随着原始人营建经验的不断积累和技术提高,穴居从竖穴逐步发展到半穴居,最后又被地面建筑所代替。
巢居
《韩非子·五蠹》曰:“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孟子·滕文公》曰:“下者为巢,上者为营窟。”因此推测,巢居是地势低洼气候潮湿而多虫蛇的地区采用过的一种原始居住方式。《礼记》载:“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缯巢",可见“巢者与穴居”也非因地域而截然分开。
建筑格局
古文献结合考古证明,远古的建筑分为巢、穴这两种形式。如韩非《五蠹》、《易·系辞》和《墨子·辞过》等谓“古之民就陵阜而居,穴而处。”按象形古文解释,宫和室都是在相同的屋顶下,有台阶或两个分隔空间的为“宫”……这类文字的构成,在红山诸文化中均能找到佐证。如“小河沿”遗址,就是圆形双室房址,按现代说法是个越层的套间。“千斤营子”和“小河西”的早期建筑中,房屋朝向均坐北朝南,东南向设门,此遗俗延续至今。 典型的“兴隆洼遗址”是新石器中期唯一揭露清楚的聚落,誉为中国建筑史上的奇迹。该遗址与附近14处史前聚落构成关系。158座排列有序的房址集中在环城壕内,城壕内有一“寨门”,与《魏书·勿吉传》“筑城穴居,屋形似冢,开口于上,从梯出入”的记载吻合。据考证“这一原始公社成员300余人,每一座房址为最基层的一级社会组织,每一排房址又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第二级社会组织,围壕内便是以亲缘关系为基础的第三级社会组织——氏族部落。”清理完毕的“兴隆洼”房址已经超出了1000个。“富河”棚屋房址,系森林草原型原始建筑的典型;沈阳“新乐”再现了距今7200年前的原始聚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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