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要求赔偿。可以要求航空公司退票,而其他损失则不一定能得到赔偿,比如说,因为飞机晚点,耽误了其他事情(如开会、重要约会等)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损失,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因为各人的种种事由,航空公司是不能预见的,风险的大小只能由当事人自己知道。而任何一种交通工具都存在不能准时出发或者准时到达的风险性。
这是都知道且都能预见的风险。既然买了票,也就意味着我们认可了这个已知的风险。所以,当航班不能正常起飞时,只能得到和机票相关的一些损失。
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扩展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在当前市场主体违约情形比较突出的情况下,违约行为通常导致可得利益损失。根据交易的性质、合同的目的等因素,可得利益损失主要分为生产利润损失、经营利润损失和转售利润损失等类型。
生产设备和原材料等买卖合同违约中,因出卖人违约而造成买受人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生产利润损失。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合同以及提供服务或劳务的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经营利润损失。
先后系列买卖合同中,因原合同出卖方违约而造成其后的转售合同出售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通常属于转售利润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得利益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