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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社会 3149阅读
血泪控告书

尊敬的市公安局领导:
汉川县西江乡团结村十组李水兵于2000年1月13日被其妻子许大姣和奸夫周文章合谋投毒杀死一案,至今遭到汉川市公安局西江派出所(时任派出所所长)邓芳平、黎文兵等人舞弊歪曲和市局(时任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兼二中队队长)邓燕学的阻扰,拒绝立案侦察,使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死者不能瞑目,亲友不能安心,而且案件对社会和死者家庭产生极为有害的影响。因此,恳请各位领导重视此案,纠正邓燕学等人的错误做法,迅速立案侦察,严惩杀人凶犯。

一、案件真相
许大姣在案发前,与周文章长期通奸,人所共知,且死者也已知晓。案发的先天晚上,许大姣与周文章鬼混到深夜回家,被激怒的死者打了许一顿。次日一大早,许便负气到西江赶集,购了毒鼠强,回家后,约周文章到楼顶商量(死者正在帮大嫂修缮厨房,不在家)。死者的儿子李亮波(时年15岁)见其行为诡秘,便跟上楼去,而被许赶了下来。二人商量完后,许大姣便要带儿子李亮波、李亮锐去外婆家走亲戚,并要他们先行。两个儿子出门不久,李亮波想起寒假作业没带,返家取书包时,发现许正在用一个红色的热水瓶往死者常用的铁缸里倒开水。李亮波问许:“在干什么?”许答:“凉开水,让你爸爸晚上回来喝(此举极为反常,许从来没有这样殷勤过)。于是三人到外婆家去了,走时未关大门。死者在大嫂家吃过晚饭(并喝过白酒)后,8点多钟才回家,次日被五弟李德武发现死在床上。根据李德武及哭丧的姐姐李德美、李先美,大嫂朱体会,侄女李红娥、李红秀及帮助办理后事的李文国、李国怀、李德权、李少海等人证实,当时死者脸上、被褥、地板上满是从死者口腔、鼻腔喷出的食物和血污,下身的秋裤只穿了一条裤腿,颈部隐约可见被人卡过的痕迹,且额头有两处被锐器戳伤的伤口,身体僵硬而脖子松软,可见脖子有被扭断的感觉。
以上迹象表明,死者在遇难之前,其家早已潜伏歹人,待死者误服毒药后,遭到凶犯的武力袭击。被子捂头(甚至扭断脖子),室息而亡,因此才出现脸上和被子上的大量血迹,身体僵硬而脖子松软的现象。

二、重要人证、物证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有说服力的证据不断出现,主要有:
1.据死者邻居李青松老人回忆,死者遇难的当天晚上,曾隐约听见“救命”的呼叫声,由于“救命”的呼叫声持续的时间较短,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和重视。
2.在安葬了死者的第二天,三弟李树兵在打扫卫生时,无意在死者床边发现了一把小剪刀(刀尖与死者额上的伤口吻合),当时疏忽留意,被许大姣索去隐匿,至今不见此物。
3.据李亮波指证,许大姣用红色热水瓶往死者常用的铁缸里倒开水的“热水瓶和铁缸子”第二天确不见了。第二年的夏天,邻居汤友香老人在清理茅厕时,发现了这两件物品。
4.死者家里有一只大黑猫,家里从不用老鼠药。死者在遇害的前一天,许大姣确实到西江赶过集,五弟李德武及其妻段翠红可以证实。
5.死者在大嫂家修缮厨房和吃喝均表现正常,没有自杀的先兆。
6.死者死后不久,许大姣和两个儿子到娘家走亲戚,奸夫周文章找到其娘家,当即遭到许大姣父母的痛斥。后来外婆对李亮波说:“如果你妈要坐牢,你怎么办?”这说明许的父母对死者的冤情已有所察觉。
7.死者死后不久,许和奸夫周文章公开同居,并要结婚,现二人逃跑长期隐匿在外,不敢回家。

三、邓方平、邓燕学等人的舞弊行为
发现李水兵死亡的当天,其三弟李树兵随即向西江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副所长余安哇、刑警黎文兵等四人到现场,没有作认真的勘察,只是提取了死者的呕吐物,索要了600元(没开收据)化验费,未做破案布置,也未向向上级报告,便离开了案发现场。当死者亲属提出解破尸体时,他们说需要交数千元的费用,当时死者亲属交不起这笔钱,只得放弃。其后,死者亲属多次要求他们查办案件时,他们总是推卸搪塞。后来才发现,他们一直在徇私舞弊,歪曲事实,压制要求惩办凶犯的亲属。主要表现在:
1.周文章的大哥周楚章系西江棉花厂厂长,与西江派出所干警关系密切。死者的六第李德陆居住在西江街上,发现周楚章那段时间与派出所的邓方平、黎文兵等干警更加密切起来,经常见他们醉醺醺的进出棉厂。可见死者亲属向派出所提出的疑点,周家了如子掌。
2.在李水兵被害的第12天(腊月三十),派出所副所长余安哇才对死者的弟媳张秋贵说:“李水兵的呕吐物中有毒鼠强成份,肯定是他杀。但暗示死者亲属可能打不了这场官司,玄外之音,有人要歪曲事实,掩埋事实真相。
3.西江派出所是2000年1月14日提取的死者呕吐物,而孝感市公安局在时隔半年后的7月25日才出具《刑事技术鉴定报告》,在正常情况之下,是不会出现这样现象的。这说明有人有意延误报鉴时间。
4.汉川市公安局派人到西江团结村查办案件时,西江派出所有人事先向周文章通风报信,当时周文章在栽秧田里闻风而逃,狼狈之极无法形容。
5.在死者亲属的多次强烈要求之下,汉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邓燕学在当年的5月份才到西江调查此案。他们一来,就和西江派出所不负责任的警员串通一气,有意歪曲事实,刻意制造死者自杀的假象。他一不按死者亲属提供的线索,仔细查访知情群众,二不询听死者亲属的诉情,只把许大姣带到派出所问了几小时的话就放人了。相反,他们却将重要的证人李亮波半夜三更的关押在一间偏僻的房子里,拍桌打椅的指责他说了假话,威逼他更改证词,要他承认没有看见许大姣往死者常用的铁缸里倒开水。
6.邓燕学不作任何调查,仅凭许大姣的假辩之辞,就出具了欺骗领导,压制死者亲属的所谓《关于李树兵对李水兵死因质疑信访件的回复》。该“回复”完全歪曲了事实真相,湮灭了死者及其亲属的血泪。
7.当死者亲属得到了死者曾误服毒药用的“红色热水瓶和铁缸子”等关键物证后,再次要求邓燕学调查案情时,邓的态度冰冷,并说你们去化验,发现了毒鼠强后,我们再立案。此答复极不负责任,既不符合法律程序,也不属人情。
综上情况,李水兵被许大姣和周文章毒杀无疑。此案不能见天日,主要是西江派出所的个别警务人员串通邓燕学,徇私枉法,欺上瞒下,有意掩盖了事实真相所造成的。因此,被害人的亲属哭诉给各位青天知晓,万望引起你们的重视,过问和督办此案。让十四年的沉冤大白于天下,让死者安息,活人安心,社会安宁。
顺致敬礼!
死者的三弟:李树兵系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员工
死者的长子:李亮波系汉川县西江乡团结村十组村民
死者的次子:李亮锐系广东省广州市中医院员工
2013年7月28日星期日
附件:
1.《孝感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
2.《鸣冤书》
3.《关于李树兵对李水兵死因质疑信访件的回复》
以上附件,汉川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均有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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