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标准: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凡2003年9月1日之后办理退工手续,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按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核定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企业失业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所记载的个人缴费基数审核,对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事业单位职工档案中工资凭证审核,确定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保险。
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一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