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的职位分类
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①国务院总理:一级;
②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③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④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⑤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⑥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⑦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⑧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⑨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⑩科员:九至十四级;
⑩办事员:十至十五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