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2022-03-10 社会 348阅读
(一)属“三无对象”的老人、残疾人需要入院,由本人或亲属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经街道初审后上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复核同意,填写《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对象情况调查核实表》和《市区城市“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报市民政局,经市民政局审查批准后,到市社会福利院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接通知后入院。

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1、持《市区“三无”人员入住福利院申请审批表》;

2、进行入院体检。

(二)非“三无对象”(自费寄养)的老人、残疾人,因家庭照料有困难,由本人或亲属(无亲属的则由所在单位)直接与市福利院联系,根据床位情况,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入院。

自费寄养人员入院时需办理的手续:

1、本人或其亲属、单位的申请;

2、进行入院体检;

3、签订入院协议;

4、办理入院登记;

5、交纳入院费用。

(三)孤儿、弃婴入院及收养

1、入院手续:

(1)凭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证明办理入院手续;

(2)进行入院体检。

有金华市区户口的因其生父母早逝而沦为孤儿,又无亲属认养的,经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确认后,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发现弃婴,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乡镇)或公安部门应通过媒体查找其生父母或亲属,经公告确认找不到父母和亲属的,按上述程序办理入院手续。

2、居住在中国大陆的中国公民收养本院儿童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居住大陆中国公民可收养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儿童,院方协助办理相关收养登记手续。收养福利院儿童的收养人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30周岁。

收养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人夫妇双方签名的申请;

(2)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3)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状况的证明;

(4)收养人夫妇双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体检证明;

(5)收养人夫妇双方的户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3、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收养本院儿童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的规定,可收养本院收养的儿童,院方作为送养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收养人的条件、应提供的材料见金华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政局/政务公开栏目。

4、外国人收养福利院儿童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的外国人,经中国收养中心批准,可收养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儿童。院方作为送养人协助办理涉外收养手续(含办理公证、被收养人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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