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
这确实有变相裁员,逼迫员工主动离职的倾向。
首先第一种选择:选择离职再签合同。风险极大,项目上的员工假如离职以后公司不再续签了,不就失业了吗? 再者,项目上的员工为什么要和人力资源部签合同,合同不都是和公司签订的吗?
第二种选择:社保是国家法定要求缴纳的,单位和员工各自承担的比例也是清清楚楚的。提高缴费基数全额缴纳没有问题,但是增加部分由员工承担就不合理了。
鉴于此种情况,建议项目上的员工可以搜集公司对这方面的书面材料,在谈话中注意录音,将来可以在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中可以作为补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