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率调整后,还能开17%的票吗

2020-09-19 财经 49阅读

可以。

5月1日后,在税控系统里,17%和11%这两个税率,仍然会存在,因此,纳税人5月1日之后在开具发票时,应该更需要慎重仔细,避免选错税率,把本不该适用17%、11%税率的开成17%、11%。

虽然纳税人申报适用17%、11%的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可以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但是实践中申报表销售额和税额可能会设置有税率勾稽关系,导致申报出现勾稽不符的情况。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需要联系软件服务商以及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解除勾稽并完成申报。

为了避免5月1日之后不必要的申报折腾,建议纳税人5月1日之前能够处理的退票、未开票发票的业务及时处理,比如未开票的及时联系购买方把发票开具了,开出的发票仔细检查,尽量避免因开错出现5月1日后退票的情况。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发票开具

声明:你问我答网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fangmu66610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