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高级会计师,是指我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中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高级会计师的评定必须先参加全国统一的《高级会计师实务》考试,同时需要符合由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经所在单位、省直主管部门、地市财政部门或基层职称评委会进行考核评议等条件。
高级会计师主要负责草拟和解释、解答在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或在全国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办法;组织和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培养中级以上会计人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