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是美国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
美国国会是行使立法权的地方。议案一般经过提出、委员会审议、全院大会审议等程序。一院通过后,送交另一院,依次经过同样的程序。由参、众两院组成。两院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参议员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的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共435名,任期两年,期满全部改选。
国会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美国为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联邦制国家,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国会是联邦最高立法机构,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两年为一届。首届国会于1789年召开,如今是第111届国会。美国会享有以下职权:
1、立法权
国会通过立法,批准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进行拨款,批准其赋税、贸易、征兵、财政等重要内外政策,批准政府及总统与外国政府和国际机构缔结的条约、协定,决定战争与和平。
国会须经众、参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提议,方能修改宪法,宪法修正案须经3/4州议会或州制宪会议批准后予以实施。
国会还有权提出、审议和通过大量无须总统签署的各类决议案。
2、监督权
国会依法监督联邦政府内政、外交和人事等方面的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听证会,传唤联邦政府各部门官员出席作证、介绍情况或回答议员质询,提供国会所需报告;就行政、司法部门违法、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惩处建议。
3、人事权
总统对大法官、法官、内阁成员等政府主要官员、驻外使节的任命须经国会参议院批准。参议院相关委员会对总统的提名举行听证会,辩论,表决,通过后,提请参院全院大会表决,批准。
4、弹劾权
总统、副总统、高级行政官员、联邦法院法官,如被控犯有叛国罪、行贿受贿罪或其他重罪,国会可予以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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