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员在上海办理实有人口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2022-08-13 社会 219阅读

持有《居住登记凭证》的来沪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下列事务:

(一)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二)办理港澳商务签注;

(三)申请出具在沪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个人事务;

(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各政府部门和办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机构在为来沪人员提供服务时,可以查验其《居住登记凭证》或者《上海市居住证》。对无居住证件或者居住证件过期的来沪人员,应当督促其及时依法办理。

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持有效身份证件等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凭证》。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条件的,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扩展资料:

沪异地换补领身份证新政需要材料如下: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仅限居民身份证换领);

3、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的情形主要包括: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5、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的。

公安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居民身份证。

外省市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后,可持居民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无居民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的,由公安派出所核实全国人口信息库等),到就近公安派出所申报挂失。符合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补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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