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双边协议,部分国家公民持相应护照前来中国,免办签证,但自入境之日起在华停留不得超过30天。如需延长停留时间,应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浏览《中外互免签证协议一览表》(中文);浏览英文版,请点击这里。
(二)持普通护照的下列3个国家公民前来中国大陆旅游、经商、探亲访友或过境不超过15天者,可免办签证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口岸入境:新加坡、文莱、日本。但上述国家的下列人员需事先办妥签证:
(1)持普通护照但来华旅游、经商、探亲访友预计停留期限将超过15天者;
(2)持普通护照来华学习、工作、定居、采访者;
(3)持外交、公务护照者。
(三)自2000年11月15日起,持与我建交国家的普通护照到香港、澳门旅游的外国人,经在香港、澳门注册的旅游公司组团进入广东珠江三角洲地区(指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惠州、汕头市所辖行政区)旅游,且停留不超过6日可免办签证。
(四)外国人持联程机票并已定妥联程座位搭乘国际航班从中国直接过境,且在过境城市停留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的,可免办签证。
(五)下列20个国家的公民,无论持何种护照,过境上海48小时可免办签证:韩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德国、法国、奥地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冰岛、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意大利等申根协议国。
(六)下列19个国家持普通护照公民,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在海南注册的国际旅行社组团到海南省旅游,停留不超过15日可免办签证:马来西亚、泰国、韩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德国、英国、法国、奥地利、意大利、俄罗斯、瑞士、瑞典、西班牙、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
(七)除上述情况以外,所有其他外国人入境中国大陆,均须事先办妥签证。
中国公民(含港澳台同胞)前来祖国大陆,无需申请签证,但应申请护照或相应的旅行证件。请点击这里,了解护照、旅行证须知。
根据国际法原则,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境,有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者对已经签发的签证宣布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