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国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2、 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 申请人持有效天津市居住证,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扩展资料:
积分落户政策规定
北京率先提出的“积分落户制”以科技贡献、专业技能、在京时间等指标为考核项,计算非京籍人才的“积分”,积分达标即可落户北京。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指出,对于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意见》另有规定,将改进现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
《意见》要求,相关城市需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
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达到规定分值的流动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据介绍,积分标准将以就业、住所、参加社保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分值需城市根据自身发展情况自行确定。黄明透露,津沪粤等城市已开始实施积分制。北京等地也会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积分落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