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相一致。
以北京市为例,依据《》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名称牌匾标识所显示的单位名称和服务标识,应当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者法人登记证书核定的名称和标识注册地相一致。
具备上级加盟总店授权专营资格的连锁经营性质的加盟店,可在单位名称牌匾标识中显示连锁经营名称和服务标识。建筑物名称牌匾标识(含楼、大厦、公寓、家园、花园、别墅、城、广场等),应当按照地名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物名称设置。
扩展资料:
牌匾标识设置的相关要求规定:
1、牌匾标识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专业规划要求,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与城市区块人文特色相结合,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
2、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显亮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
3、商业老字号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设置单位在设置牌匾标识之前,应到所在区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查询牌匾标识的设置详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