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交税要看物品的价值和居民身份,具体如下: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规定
一、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
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进口关税降低
2018年5月22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3] 5月30日,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较大范围下调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更好满足国内居民多样化消费需求。
2018年9月30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1585个税目的进口关税。至此,我国关税总水平将由上年的9.8%降至7.5%。
参考资料: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