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真实生活:
改造,激励服刑人员重树信心;服刑人员刚入狱时总是低着头,精神不振,监狱想方设法教育、改造他们,鼓励他们重新树立起信心;据悉,监狱对服刑人员的教育,主要是围绕司法部《教育改造罪犯纲要》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开展的。
生活,衣食住医财政保障;出于改造人、感召人的目的考虑,服刑人员的衣、食、住、医由国家财政保障;伙食费由省政府拨付,逢年过节监狱还会增拨经费,如果市场物价上涨,监狱会及时进行补助,确保服刑人员生活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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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完成劳动定额有报酬;按照《监狱系统罪犯劳动报酬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从2003年起,只要服刑人员参加劳动改造的,每月都可以领到少则几十元,多则五六百元不等的劳动报酬;出监教育期间,以服刑人员劳动工资值的40%作为其本人的劳动报酬,得到服刑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也得到社会的认可。
这样做的目的有四:
一是罪犯参加出监教育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升,更加主动地参加劳动改造,也学得一技之长;
二是罪犯刑满释放前遵守监规纪律的自觉性得到加强,大幅度地降低了罪犯违规率;
三是弥补了刑满释放路费标准偏低的问题;
四是罪犯刑满释放后、就业前生活有一定保障,有效地减少罪犯刑满后因生活问题再犯罪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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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五种表现优异可获减刑。减刑是调动服刑人员改造积极性的有效手段;
一是认罪服法;
二是自觉维护监内改造秩序,检举和制止他犯违规行为;
三是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等监规制度;
四是参加“三课”学习,接受教育改造;
五是积极参加劳动。
根据罪犯在上述五个方面的表现,再按比例分别给予评为不同等级的考核结果;并当月上墙公布,罪犯对当月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提出申诉;通过对罪犯的改造行为的考核实行奖优罚劣,不仅对当事人的行为结果作出适当奖励或者惩罚的评价,而且对其他罪犯也可以起到教育引导作用,有利于调动罪犯改造积极性。
关怀;根据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但服刑人员无身份证,需监狱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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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人员范围有所拓宽;亲人的不放弃是服刑人员安心改造的重要动力,对此,监狱对探视人员的范围与时间安排进行拓宽。
根据《监狱法》第48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对象主要包括:服刑人员的父母、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该监各监区每个月安排一个工作日为罪犯的亲属办理例行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