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1、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2、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4、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5、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