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9年9月,不能。
办理流程
职工带齐材料至办理场所进行提取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提取条件,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实时划转至职工关联的银行借记卡中。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3、《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有效期一年)。
4、如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提取职工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由职工本人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代为提取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密码,并持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全部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委托书、代为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公积金中心经办人员应严格审核提取所凭材料,可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不动产登记信息,通过税务部门核实交易票据信息,通过人民银行核实商业性住房贷款信息,通过公安部门核对户籍信息,通过民政部门核实婚姻状况。
参考资料来源: